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甘肃省文化厅联合承办的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将于2014年6月在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举办。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2. 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报名表1
3. 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报名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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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章程
为促进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交流与发展,展示各地各民族的原 生民歌,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与传播,鼓励创新和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我 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部定于 2014年6月下旬在甘肃省和政县举办“第七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
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 艺发展中心、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 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
—、比赛组别
(一)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含各民族各种独唱、重唱(2人)、 对唱(2人)形式。
(二)多人组合组:含各民族各种2人以上(含2人)多 声部、齐唱、重唱、合唱、多人对唱等形式。
(三)院校组:含独唱、重唱、对唱、多声部及其他组合 形式。选手应为各类院校中艺术专业的在校师生。
(四)民歌改编组:不限演唱形式,不限身份。
参赛选手无年龄限制。
二、比赛要求
(一)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多人组合组、院校组:
1. 比赛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 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 本地区的特色。
2. 参赛节目应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伴奏乐器的改变和加工;多人组合组每个参赛节目的上场人 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 比赛曲目的歌词内容要求用参赛选手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方言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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