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于4月1日前,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 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学院并校医院,体检在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4月8—9日。
七、关于录取
2014年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必须转入档案)、定向(不转入档案但必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协议)。以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
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省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每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定向生不享受),并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及学校设定的其他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