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律制定弦的选择:
由于三种律制各自存在着优点和不足,在我们为古筝调弦时就出现了选择何种律制定弦的问题。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各种律制的优势、避免其缺陷,我们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演奏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律制进行调琴。
一、独奏时对不同律制调弦法的选择
(一)、在演奏传统古筝曲或单旋律宾古筝曲时,由于不涉及和弦除八度以外的和音问题,因此我们既可以采用纯律定弦,也可以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其中以纯律定弦为佳。
(二)、在演奏需要双手弹奏的现代筝曲时,由于必然要使用和音及和弦,因此不宜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只可采用平均律定弦或纯律定弦,其中又以平均律定弦为佳。
(三)在演奏那些中途需要频繁转调或定弦弦列中含有调性变化因素的筝曲时,为了使古筝在演奏不同调性的旋律、和音、和弦时避免不协和现象,必须采用平均律定弦。
二、伴奏与合奏中的定弦
(一)为单一调式、调性音乐形式伴奏时的定弦
在古筝参加那些只有单一调式、调性,较少有和声、和音的戏曲、曲艺伴奏及地方风格性民间音乐的合奏时,我们既可以选择平均律定弦,也可以选择纯律或五度相生律定弦。
但是,由于乐队中各种乐器在定弦时采用的律制各不相同,如果不考虑所伴奏或合奏的音乐的调式主管,随意选定任何一音作为古筝调弦的首音,则很有可能使最后调出的调式主音与其他乐器出现很大的差异。例如:所伴奏的音乐为羽调式,如果我们仍然以“1”为调琴的首音,在采用纯律定弦的情况下,所调出的“6”就可能低于给我们标准音的乐器(如笙、扬琴等)的“6”音14音分(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则高6音分)。这样一来,在我们与这些乐器共同演奏经常出现的调式主音时,就会非常的不协和。
因此,不论我们采用何种律制定弦,都必须要注意所伴奏音乐的调式主音。在调琴时,一定要选择调式主音作为调弦的首音,以避免古筝在与其他乐器共同演奏调式主音时出现不协和现象。
(二)为转调较多的音乐形式伴奏时的定弦
在为那些转调比较多的音乐形式伴奏时,为了方便转调,必须彩平均律定弦。并且为了避免与其他乐器演奏的调式主音出现差异,仍应以主要调性的调式主音为调琴的首音进行调琴。
以上是笔都随自己的老师——父亲——赵曼琴先生学习古筝的过程中对古筝调琴的点滴体会,在此作为引玉之砖,以就教于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