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两千多年前提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在一切事物的运行中似乎都感受到这一真理的存在时,不禁感慨于先人的智慧,同时也试图运用这一认识事物的方法,使自身能不受纷繁复杂外部形态的干扰,直观事物本质,从而掌握由此衍生出的种种。
“形态”——在字典中有如下解释:1事物的形状或表现。2生物体外部的形状。筝的基本演奏形态可以理解为“演奏筝时身体的基本外部形状”。
“本质”——即: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在全国习筝人数已超过五十万的今天,我们很容易看到各种各样的筝乐演奏形态:有人耸肩缩脖、有人巍然不动;有人浑身扭动如蚁随身、有人上下起伏如身赴扁舟骇浪;有人坐得很高、有人坐得很底;有人趴者,有人歪着……形态各异的演奏不禁引起了笔者的思索:演奏形态作为外部现象,它与本质——即实际发出的声响有关吗?演奏形态是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还是有待规范呢?如果需要规范那它将以何种思维方式作为规范的依据呢?
与实际弹奏相比,演奏形态并不直接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筝乐演奏技巧在已知的几十年中,由少到多、由单一到繁复、由单纯乐音到各种特殊音响,已使人应接不暇(参考拙作《论筝技法的分类及其演变》)。一些演奏者往往把注意力放在演奏技巧的实际操作——“手”上,而不认为技巧和形态之间有什么关系;而还有一些演奏者极大的夸张了演奏形态,把身体动作等同于音乐感觉,把“音乐家”musician等同于“表演者”shower,把听觉等同于视觉……
从先人的智慧中我们学到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什么是音乐的本质?学习音乐的人都会回答是声音。直接决定声音的是“技巧”。但“技巧”一词并非狭义的单指手指的动作,从运动学的书上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技巧”动作的发生都是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支配下多种肌肉群相互协调收缩与放松的结果,无论细微或剧烈都要求全身协调的使用力量。这就意味着:演奏形态和技巧动作是无法分割的,它们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开始作某一种技术训练时,必须经过大脑的分析思考以确定某种演奏形态来规范技术动作,最终确定指尖运动即“弹”的方向。
那么我们能删繁就简,用一种思维方式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吗?
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正如老子所云“道法自然”,一切行动都遵循自然的规律。何为“自然”?既可以理解为我们生存的大环境,也可以理解为自然而然……本着“道法自然”的思维理念,寻找出一种最自然而然的演奏形态——那便是最有利于全身协调使用力量和最大限度节约力量、减少浪费的演奏形态。使局部顺应整体,正如道顺应自然一般,使每一位演奏的演奏形态、技术状态顺应力量的运行循环通畅、生生不息,为源于自然、抽象于自然的音乐艺术提供最自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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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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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理念 |
演奏形态 |
技巧动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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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松弛、节约、适当) |
身体、手臂、手腕在演奏时的基本形态 |
手掌的控制及指尖的运动力点与方向 |
那么,如何以顺应自然的方式对演奏形态进行规范,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坐”。是任何一位演奏者想要开始弹奏所接触到的第一个演奏形态。但怎样坐?坐在哪?坐多高?坐多远?一些演奏者从未考虑过这类问题。殊不知它的形态与我们实际演奏中的力量运行是息息相关的。正如不能脱离局部看整体,力量的运行是一个由整体到局部,再由局部反馈到整体的循环过程。要想使这种循环畅通,就必须保证在循环的过程中无障碍。试把人的身体想象成一个容器,把体内的力量想象成容器中的水,而力量的运行轨道就如同水中的管道,我们要做的就是怎样合理安排这根管道使之将容器中的水最顺畅的送往目的地——即与弹直接发生关系的指尖(戴义甲为义甲尖)。不难想象,如果把容器中的管道转了很多弯,那么水的流量与流速必然会受到影响。选择何种坐姿有利于从整体(身体)到局部(指尖)力量的倾注呢?人的直坐姿无外乎分为三种:1直坐、2往后挺、3向前倾、4向左弯、5向右弯。笔者认为直坐的状态下身体可略向前倾,使身体到指尖的力量运行有一种倾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