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专业组)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琵琶艺术的发展,促进青少年琵琶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少年琵琶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九大音乐学院、艺术院校及独立琵琶学校16岁以下(1997年10月25日后出生)琵琶表演专业的演奏者
二、参赛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三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复赛) 以观看录像方式选拔选手和直接进半决赛选手,共选出40名选手参加在江苏海门举行的现场比赛(半决赛、决赛),现场决出18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名额分配与报送办法
1、名额分配
各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半决赛。其余以录像方式自由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2)全国艺术院校、独立琵琶学校每单位择优推荐2—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各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半决赛。
除九大音乐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直接报送的20名选手外,最终差额选拔20名选手进入半决赛。
2、报送办法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选拔推荐,将直接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直接报送中国音协。
报送方法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直接报送的选手,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复印有效;
2)各单位以录像方式报送,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录像光盘、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湾选手,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3、资料要求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表演者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中国音协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录像进行预选,按照名额最终确定参加半决赛的选手。
四、曲目要求
选拔赛(复赛)曲目与半决赛曲目相同,半决赛与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无伴奏演奏。
1. 半决赛:
①《飞花点翠》(版本不限)
②自选一首乐曲演奏(演奏时间5-8分钟,演奏净时间低于5分钟取消成绩,超过8分钟叫停,不影响成绩。)
2. 决 赛:
①从七首《瀛洲古调》(版本不限)小曲中任选三首组合演奏。
《瀛洲古调》包括:小月儿高(版本不限)、鱼儿戏水(版本不限)、雀欲回巢(版本不限)、蜻蜓点水(版本不限)、顽童(版本不限)、寒雀争梅(版本不限)、狮子滚绣球(版本不限)
②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演奏
《春雨》(朱毅、文博曲)
《渭水情》(任鸿翔曲)
《天鹅》(刘德海曲)
《金色的梦》(刘德海曲)
《草原小姐妹》(吴祖强、刘德海曲)
《点》(陈怡曲)
五、奖励办法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等次奖(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等次奖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对获得优秀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和证书。对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比赛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可空缺)。
3.金、银、铜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比赛日期
半决赛、决赛拟于2014年10月25日至31日在江苏南通海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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