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2、乐曲:
A、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B、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计两首;
C、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计三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程度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省音协电话:0371—63931365 6599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