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2016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2017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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