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 2、复试。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乐曲 1 首;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湖北省考生的音乐学类统考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只须参加音乐学专业演唱科目的校考。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30%+演唱 30%+钢琴演奏 30%+基础乐理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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