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设一个考场
㈡ 考核顺序
1.笔试
2.专业考核
3.面试
注:部分专业考核、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㈢ 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a.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b.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c.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分数计算办法:
a.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b.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师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电子音乐作曲教学取论文或作品成绩与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管理岗位取专业理论、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分数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c.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d.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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