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九)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2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十一)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十二)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2.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和自筹在职等录取类别录取的在职培养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研究生。
3.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学术型招生计划的70%(一等50%,二等20%)。
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有一个等级,资助学费的50%,资助比例为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的20%。MBA、MPA专业学位不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6000元,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助研助学金的比例为90%。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