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考生、盲聋哑特教考生、职教师资班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自主招生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少年班考生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完成后,除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书面同意者外,所有考生均须在本人就读地或户籍地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考确认点。各报考确认点要在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设立咨询处以方便考生咨询。
第六条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10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第七条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第八条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12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9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现场确认时,申请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应届生凭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还须提交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和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学校证明。
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条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