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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台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录入时间:2011/12/28 8:5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可登录www.ecogd.edu.cn查询)规定的办法执行。

  2、报考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按照上述要求参加报名考试的同时,另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可登录www.bnuep.com查询)。

  四、录取原则

  1、 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发出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志愿。

  3、表演、舞蹈学、影视学、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算法如下: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艺术类专业的情况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5、艺术类专业考生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 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五、住宿费

房型
收费标准(人民币)
房间配置
双人间(自愿)
2800元/学年/人
配有冷气空调及淋浴热水设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每人一套组合式家具,包括钢架床(1m*2m)、衣柜、写字台;每间宿舍一部IC卡电话,每人一个宽带网接口。
四人间
1700元/学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