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台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录入时间:2011/12/28 8:5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六、录取及其他
1、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 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招生网址:http://zsb.bnuep.com
八、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1年 11 月 29 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