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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院校应重视民族声乐教学的特色性
录入时间:2011/12/29 18:0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师学生一、二年级声乐教学是实行或“一对一”或是“一对二”教学形式。到大三、大四是是小合唱、大合唱等教学形式。这样的声乐教学形式不仅适合普,高师得教学,更适合民族地区特别是有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的地区高师教学。“一对一”或“一对二”教学形式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种是按传统的教学形式就是一个老师对一个或两个学生进行教学,这种授课形式对学生发声方法、嗓音的审美、歌曲语言韵味的要求、作品处理与风格的把握、演唱心理与表演方式等,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一对二”可以是两个学生各唱各的作品,也可以两人唱同样的作品。同是这样的教学模式,如果换另一种声乐教学内容,其教学的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换句话来说:实际就是根据声乐作品的风格来安排授课形式,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授课形式呢?因为有的民族地区有多声部民歌。比如,广西有多声部侗族大歌、还有二声部、三声部的壮族山歌等,如果演唱这些民间歌曲还采用“一对一”授课的形式,显然不符合歌曲演唱的要求。笔者在教唱壮族二声部民歌时曾采用“了对一”教学模式做过尝试,在各自课堂上的演唱高低声部的两个学生都唱不错,但合在一起演唱二声部壮族山歌时各自都找不到感觉了。最后还是采用“一对二”教学模式才得以解决。当学生学习演唱二声部、三声部壮族山歌时后来改用“一对二”、“一对三”的教学模式,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多声部民歌教学也是采用小组课和大课的形式来进行教学。所以,多样化得教学形式不仅适合传统的声乐教学模式,更适合多声部民歌教学的要求。在授课形式不变情况下,适当运用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进行教学,不仅没有改变国家规定的授课形式,而且还丰富民族声乐课堂教学内容。同时,又能更好地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很值得提倡。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院校的民族声乐教学应加强对民族特色演唱方面重视,想让学生既学到科学的发声方法,有保持有自己的演唱特色,这是很不容易的。这需要从事民族声乐教学老师们一切从学生出发,勇于突破,勇于创新,胆大实践,刻苦钻研。也希望民族地区的高校或是各级政府部门营造一个重视民族文化的社会环境,让老师和学生有一个展示民族声乐教学成果的平台,从而让更多的人真正理解和热爱少数声乐。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师范院校应重视民族声乐特色性的培养,不仅是社会发展需要,也是民族地区高师培养目标所在。

  参考书目:

  [1]张天彤.《高师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传承》,《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1期.

  [2]杜亚雄.《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加强音母语教育》,《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06年第1期,

  [3]杨曙光.《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艺术的位与发展》,《音乐研究》,2001年第3期.

  [4]王俊.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思考[J]文联刊物,2004年第4期.

  [5]郭克俭,传统声乐文化特质及其当下意义[J],音乐研究2009年第3期.
      (编辑/石磊)
      第五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