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声变化是指音乐声音与形态的变化
(1)乐器改革
改革乐器的制作材料、革新乐器的结构形态、改变乐器的音色、制造新的乐器,所有这些均体现出了对新的音响观念的追求,而这种新的观念是与西方音乐的音响观念相一致的。比如,弹拨乐器的品位排列,使明代朱载堉所创造的十二平均律得以应用,而管乐器上的音孔位置也是以十二平均律为基准的。尽管中国民族乐器音准问题还不尽如人意,但经过改革后人们普遍认为在此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2)作曲理论的发展
引进西方的和声、配器等作曲技术在中国器乐音乐的创作中处处可见,西方音乐A—B—A的模式体现了中国“新民乐”作品的主要曲体结构。中国民族音乐和声学、曲式学、配器法被认为是20世纪中国音乐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
(3)民族管弦乐队的形成
从20世纪初期的“大同乐会”开始,中国人经过了五十余年的努力,终于建立了中国自己的民族管弦乐队。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大型乐队:曾侯乙编钟乐队、汉代鼓吹乐队、隋唐宫廷乐队等等。在中国广大的民间也存活着各种各样的乐队:西安鼓乐、潮州大锣鼓、十番锣鼓、北方鼓吹乐等等。但是,今天的民族管弦乐队是基于西方的交响乐队而形成的。由于西方交响乐队被看成是“标准模式”,中国的民族管弦乐队与这个“标准模式”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高音、低音、亮度、力度、音准等各方面还显得很不足,但是它毕竟是用中国乐器组合而成的,并且已经代表着中国走向了世界各国的音乐舞台。
(4)新作品的问世
数十年来,改编或新创作的民族器乐作品不计其数,构成了中国音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作品中所体现出的风格上的交响性和形式上的协奏性使其成为西方艺术音乐在中国传统音乐中的延伸。
这四种变化构成了中国民族器乐向专业化发展中的最基本的内容。也使得我国的民族音乐在音声形态上与传统音乐的音声形态完全不同。经过这样训练的专业民族音乐专家们在听到纯正的传统音乐之时会自然产生轻视甚至蔑视之感,认为只有自己所从事的那种“音乐”才是“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