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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提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录入时间:2012/1/12 11:1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011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100家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38家,撤销10家,划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25家。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文化体制改革摆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进行重点部署,文化体制改革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工程。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省长王国生同志先后担任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后,李鸿忠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深入省直院团调研文化改革发展。2011年7月,我省召开了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动员大会,王国生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2011年12月,省委督办室给各市、州党委书记发出专项督办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二是强力推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湖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意见》,召开全省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会议进行部署,要求除中央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4家院团外,其他96家院团都要按照“转制、整合、撤销、划转”的方式进行改革。率先推动省直院团改革,整合省歌剧舞剧院、省地方戏剧院、省话剧院、省演出中心、湖北剧院、省文化艺术器材公司、湖北音像艺术出版社7家单位组建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对市县级院团改革的指导力度,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到各市州、直管市逐一进行调研督查。

  三是争取政策,助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我省针对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底子薄、人员包袱重、市场发育程度低、缺乏市场运营经验等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财政继续拨付原有预算经费;转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购买公益性演出和服务、补助公益性演出和低票价惠民演出、资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精品艺术创作生产及文化产业发展等方式,支持转制院团发展;院团转制成本由财政据实结算;财政拨付一定的开办费;转制院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院团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有渠道和标准享受离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对转制院团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本文选自湖北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在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