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声乐表演活动中,如果歌者的内心视像中没有设定一个倾诉对象(现实中,无论欣赏者的人数有多少,他们参加演唱会的目是一致的,他们在剧场中目光所向以及心中所关注的内容都是相同的一一歌者的演唱以及动人的歌声,千人同心,犹如一人),那他(她)的歌声及随之传达出的情感与思想便是漫无目的、毫无指向性的,声乐表演也势必会因为无意识地成为了纯粹"自娱、自乐、自慰"的声乐技术练习活动,而做了无用功。
也就是说,歌者在歌唱时不能不在内心中设定一个倾诉对象,不能对对象不闻不见,更不能脱离了对象胡乱交流。一首歌曲作品就像一部故事文本,需要歌者将内中人物、事物、环境、情感,即想象与联想的人或事或情等有条不紊的表现出来,其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与快慢的对比、强弱对比以及绘声绘色、形象生动的表演原则都是一致的。这些表演都应该是有具有针对性的,而欣赏者就是歌者倾诉的对象。歌者所做的一切,就是将自己的所感、所想、所思通过歌声传达给倾诉对象,并
想尽办法让他(她)相信所倾诉的一切的真实可信、感人动情。而1, 越是音乐性强的歌曲(情节性或风俗性较强的歌曲作品,容易唤起欣赏者对相关生活情景和情感的想象与联想),越需要在歌者内心有明确的对象和明确的交流,才能紧紧扣住欣赏者的心弦。
比如“内心激动”的感觉,歌者既要把激动之情表达出来,在表现上又不能是生活中的自然形态,而是艺术的,这就需要用歌者的“心理技术”,以及表情动作和传情的歌声来帮助表现出“内心激动”的感觉。
总之,声乐表演艺术的交流对象一定要非常集中,歌者的内心视像中的对像一定要非常明确,做到心中有人、眼中有人、表演对人、倾诉对人。而这个“人”又不能是满剧场的欣赏者,因为,你的针对面若太大,随歌声而依的情感则容易因太散而变得模糊。
当然,对于声乐表演艺术来讲,这也不是-种机械式的要求,因为,歌曲作品的内涵与情感需要随着作品的展示过程来集中的整体表现。每一部歌曲作品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或是一段具有逻辑性的感情,歌唱活动所要做的只是歌者以自己最擅长的艺术表现形式——歌声,将这个故事或这段感情真诚地倾诉给他(她)的对象,而不是要给每个乐句,每个音符都找一个对象,表现一下想象的过程。所以,对于这里的对象的理解千万不能太死。
欣赏者的欣赏,是需要歌者用艺术的调度方法来帮助它,调动欣赏者全部的注意力于声乐演唱之中,是歌者的职责。在演唱过程中,当歌者的眼中、心中及表现有了明确的交流对象,并且在歌唱是倾心、倾情的,那么,歌者的歌唱就一定有获得欣赏者的好评。因此,声乐表演没有对象,就没有交流,也就没有了反应。歌曲是唱给人听的,歌者为了达到声乐表演艺术的目的,就应该通过自己出神入化的歌唱来改变欣赏者(对象)的意识。
因此,声乐表演艺术必须牢牢抓住歌唱的对象:为什么要歌唱?歌唱些什么样的内容?这一切都应当明瞭。否则会使声乐表演艺术及歌者的歌唱,因为无的放矢而失去艺术的魅力。
当然,由于歌曲作品不同,歌曲作品的内涵与情慼不同,声乐表演的方式各异,加之各类繁多的音乐表演媒介,从而产生出千姿百态的音乐色彩,如描绘秀美山河的、讲述动人故事的、刻画复杂情感的……这些不同歌曲形象是绝对不一样的。因此,声乐表演艺术不仅要有明确的倾诉对象,还要与对象建立起合乎生活逻辑和情感发展逻辑的关系。抓对象、建关系是歌者创造鲜明、生动的音乐形象,把握歌唱态度的关键。歌曲作品的内涵是爱?恨?惋惜?憎恶?同情?反感?思念?悲痛?喜悦?……对这些不同音乐形象的歌唱态度无不牢固地建立在与歌者内心的倾诉对象的练习上。歌者对歌曲作品内涵和情感的感受越深刻,与倾诉对象的关系越密切,歌唱态度就会越鲜明、形象、准确,就会从特定的音调、特别的表情及形体中流露出一种真实感人的艺术魅力。
(编辑/石磊)
第五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