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18 10:5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三、填报志愿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高职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学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理)四科总分投档。
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在考生会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级基础上,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予投档。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