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6 13:3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段(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但不包括组合;需穿演出服)。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即兴舞蹈;
B、模仿;
C、舞蹈片段。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