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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6 13:3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段(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但不包括组合;需穿演出服)。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即兴舞蹈;

  B、模仿;

  C、舞蹈片段。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