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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1/6 13:3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2、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理论作曲专业除外)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

  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注:若2012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二O一二年一月

  邮政编码:510631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联系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39310035(音乐学院)   

  传    真:020—85213484(招生办)

  网    址:http://zsb.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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