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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
录入时间:2012/1/6 16:0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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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2011〕25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数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附件1)。

  江苏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因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需要,可在省内使用预留计划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测试及录取工作参照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执行。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且只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符合拟报考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需要。

  三、报名工作

  符合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文艺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备案。测试开始前,各招生高校须对符合参加测试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式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四、专业测试工作

  1.我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试点高校可自主进行艺术特长生测试;省属高校原则上可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测试。如因特殊需要,拟自行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专业测试的省属高校,应于组织测试前,在充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工作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

  2.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招生高校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4号)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 各高校测试工作应在2012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以免干扰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