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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
录入时间:2012/1/6 16:0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浏览量:563
4.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的高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 全国范围内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
2. 江苏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二○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全国范围内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共5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附件2:江苏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编号 |
信息项名称 |
类型 |
宽度 |
信息项含义 |
信息项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可从报名地招办取得,第1、2项至少采集一项 |
2 |
KJH |
C |
12 |
考籍号 | |
3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
4 |
XBDM |
C |
1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5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 |
6 |
SSDM |
C |
2 |
考生所在省市代码 |
采用国标 |
7 |
SSMC |
C |
16 |
考生所在省市名称 |
采用国标 |
8 |
BYXXMC |
C |
20 |
毕业学校名称 |
具有艺术特长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
9 |
CSXM |
C |
20 |
测试项目名称 |
|
10 |
YXCSJL |
C |
20 |
学校测试结论 |
学校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合格、优秀) |
11 |
YXDM |
C |
5 |
试点高校代码 |
采用部标 |
12 |
YXMC |
C |
30 |
试点高校名称 |
采用部标 |
13 |
BZ |
C |
60 |
备注 |
包括测试项目的专项名称等信息 |
14 |
SHYJ |
C |
60 |
审核意见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
说明:招生高校须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此数据库结构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联系人:陆苍海;联系电话:025-832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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