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 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艺术院校硕士毕业生、文艺院团三级专业演奏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 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十名。
(5) 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5)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参加一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文艺院团二级专业演奏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 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五名。
(5) 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演奏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口试和笔试方式,分别以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现场演奏考核按项目进行,即:(1)规定练习曲;(2)规定乐曲,包括五级、四级和三级的视奏,分别以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二级和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包括采用音乐会、论文和创编作品等形式(可带伴奏,只限1人,扬琴不能作为伴奏乐器)。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教室配备3名考评员。现场演奏考核,五级、四级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三级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以上(含二级)考评人员不少于7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三级以下(含三级)为100分钟,二级以上(含二级)为120分钟。现场演奏考核不少于10分钟。
1.8.6 鉴定场所环境条件
演奏厅不小于60平方米,有隔音设备,并配有录音设备、视奏谱台、钢琴。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审美取向,遵纪守法;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勤奋实践,勇于创新;
(3) 追求深邃的思想内涵和艺术品质,热爱艺术,爱岗敬业;
(4) 以敏锐的感知力、丰富的想象力、精湛的技艺创造优秀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