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2/10 16: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大赛组委会将在5月15日前将所有报名选手参赛视频发布于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专题页面展示,并组织评委会在北京以审听、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初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定,每个组别确定30名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
参赛选手须演奏自选曲目一首,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
3、决赛
现场演奏:各组别每组前12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选手自选曲目一首,曲目长度规定在10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曲目不得与复赛重复);演奏新创作曲目加0.3分。
技巧考核:即兴技巧演奏、限时2分钟。
七、奖项、奖金设置
1、本次比赛设置四个类别共七组:
吹管类A组、B组;弹拨类A组、B组;拉弦类A组、B组;民族芦笙类
2、本次比赛每组别奖项及奖金设置为:
吹管类A组、B组;弹拨类A组、B组;拉弦类A组、B组每组: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银奖:2名;奖金6000元及获奖证书
铜奖:3名;奖金2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6名;奖金及获奖证书
民族芦笙组: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银奖:2名;奖金6000元及获奖证书
铜奖:3名;奖金2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6名;奖金及获奖证书
八、荣誉
本次比赛各组别一等奖获奖选手可按“金钟奖”赛制,不用参加当年比赛的第一轮比赛,直接由中国音协普通高校音乐联盟推荐进入下一轮比赛。如当年“金钟奖”没有设置选手获奖器乐的比赛,其参加“金钟奖”赛事的资格顺延有效;
本次大赛各组别进入决赛的选手,其老师均获指导教师奖;
本次大赛设组织奖;
每届“金芦笙”决赛各组别排名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进入下一届“金芦笙”比赛的复赛。
(本章程修改权和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金芦笙”民族器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