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艺术类项目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2/14 1:2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项目四: 器乐独奏
一、竞赛内容与要求
本项目为独奏;分学生组(含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教师组两个组别。比赛乐器为中国乐器演奏、钢琴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
(一) 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竞赛(闭卷、60分钟)
2、中国乐器演奏:参赛选手自选传统曲目和创作曲目各一首。创作曲目为1980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含移植曲目。
3、钢琴乐器演奏:1练习曲一首(自选)(其中学生组车尔尼作品740及以上;教师组肖邦练习曲或李斯特练习曲);2大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自选)。
4、管弦乐器演奏:1练习曲一首(自选);2大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协奏曲的快板乐章(自选)。
(二)竞赛要求
1. 每人限时15分钟,超时扣分。
2. 比赛时须背谱演奏,须穿着正式的演出服装。
3. 伴奏形式不限,伴奏人员自备且不超过两人。除钢琴外,其他伴奏乐器或伴奏碟自备。采用伴奏碟伴奏的选手,比赛时加扩音。决赛前须提前10天将伴奏音乐文件上传至赛务工作小组,统一为mp3格式,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790981586@qq.com。自带备份。
4.《艺术概论》(丁涛著,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为理论知识竞赛卷面考试唯一指定教材。其中70%题量为公示题;30%题量出自教材的第一至第四章和第六章。(三)竞赛成绩评定
(1)理论知识竞赛文字卷(闭卷)采用百分制,填空题25分、名词解释25分、问答题50分。
(2)技能竞赛评定方法:采用裁判组现场评分,现场亮分。
(3)技能竞赛成绩比例:根据参赛选手的现场表演进行综合评定。
节奏音准20%
形象台风20%
演奏技巧30%
作品表现30%。
(4)竞赛总成绩比例:技能竞赛成绩占80%;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
二、裁判
聘请器乐专业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裁判员。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正规剧场舞台、钢琴和相应的音响设备。
四、竞赛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报名时填报指导教师1名。
2.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
3.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不得入场进行比赛。
五、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六、其他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