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成长”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2/19 22:4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活动要求
(一)基层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每一所学校都要有至少一项的艺术参演活动。
(二)分区展演阶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发动所属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特别要注意的是,应避免单纯为了展演、为了比赛的思想而忽视了基层学校艺术教育的广泛开展。
要借助艺术展演活动,组织本地区艺术教师积极参加艺术观摩,其艺术教师的观摩交流率应达到80%以上。为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之间的艺术教师观摩交流,市教育局将编制各地艺术展演活动日程表,并下发文件通知,协助各地交流。各县(市、区)应于5月1日前上报本地艺术展演活动日程表。
(三)大市展演阶段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在各地展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大市艺术展评活动。各地应于5月18日前上报大市艺术展评节目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包括小类节目)每个县市区限报一个,特别优秀的节目经组委会同意允许增加一个名额。
3、市教育局组织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四个专场进行展演,并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等奖、三等奖若干个。评选出的特等奖将参加“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汇报演出”及“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4、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
5、所有报送的表格和材料(包括下面的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档至twc@xze.cn。
(四)汇报演出及颁奖阶段
1、以全市专场选出的特等奖节目为主,举办“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汇报演出”;
2、举办“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典礼。
(1)评选出艺术展演活动特等奖艺术表演类15个、艺术作品类10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个;
(2)优秀辅导奖25个,全部由获得特等奖的艺术展演辅导教师中产生;
(3)面向学校的优秀组织奖20个,其中由特等奖产生的优秀组织奖15个,其他方面产生的优秀组织奖5个;
(4)面向县市区的优秀组织奖4个,由市教育局提名、省教育厅颁奖。县市区优秀组织奖从特等奖总数的排序中及近三年连续举办艺术节的县市区中产生,不另评选;
(5)“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教育先进单位”30个,由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在2009--2011年中连续三年举办校级艺术节的学校中产生;
(6)“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教育先进个人”50个,由本次艺术展演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在2009--2011年中连续三年举办校级艺术节学校的一线艺术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五)作品展出阶段
1、艺术作品类每个小项目县市区限报20幅,直属学校限报5 个。评出特等奖10幅,一等奖绘画作品50幅、书法(篆刻)作品40幅、摄影作品35幅,二等奖及三等奖若干幅。特等奖及一等奖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作品”展示。
2、获奖作品将举办“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具体按附件4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论文评选
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同时举办从事艺术教育工作者的优秀科研论文或经验总结评选。优秀论文将选送省教育厅进行省级评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或有规定
中小学生幼儿园艺术展演活动是一项高雅的群体性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和艺术情趣,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不应出现弄虚作假等事项。
主办者在各个奖项确认前,对获奖学校和个人将在《徐州教育网》体卫艺工作“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请大家给予监督。如有举报经查实者,将取消本次活动所获奖项。
八、组织管理及经费
市教育局成立徐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各地各校活动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市教育局组织举办的市级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