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2/23 17:1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附录一
专业方向:2012年拟在20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年限:3~6年
名额:本院拟招收25名。各学科名额拟分配如下:艺术学理论4名;音乐与舞蹈学18名;戏剧与影视学1名;机动2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外籍留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8、我院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请见《研究生手册(2008年)》之《上海音乐学院推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P.97)。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和个人负担,每年学费28000元。自筹经费学生可参加本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日期
2012年3月23日—4月6日(双休日除外)。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4月6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报名手续请见第(七)项。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南楼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