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2年度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5: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活动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成立本单位艺术展演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生至少参加—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小学(幼儿园)要在2012年5月1日前举办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学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举办校级艺术展演活动。各校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节目和作品上报推荐参加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小学(幼儿园)上报艺术作品的截止时间均为3月30日,上报文艺节目截止时间均为4月20日;中学上报节目和作品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前。
2、第二阶段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小学(幼儿园)县级艺术专场演出及作品评(展)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前;中学县级艺术专场演出及作品评(展)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类,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2、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报送作品时,同时上报作品登记表(作品分类登记、上报),并另附标签(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级及指导教师)。纸质登记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登记表发送到邮箱:sdb2553@126.com。报名截止后,所报参赛资料一律不得更改。
3、各校报送的节目和作品要力求全面、创新、与时俱进。艺术表演节目类尽量涵盖声乐、器乐、舞蹈和语言类等节目;艺术作品类尽量涵盖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等作品。
4、各校对上报的作品与节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审核,每个中心校选送作品不超过30幅、县直小学选送作品不超过20幅,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不超过10幅,每个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民办学校选送作品不超过20幅;各中学、县直学校上报节目不超过2个,各中心校上报节目2—3个(含幼儿园)。
八、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节目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涵盖声乐、器乐、舞蹈和语言类等节目)。
2、优秀作品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涵盖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等作品)。
3、指导教师奖:对获得—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九、组织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展演活动组织机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落实,各地应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校活动方案。各校须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德育科)庞凡老师处。
未尽事宜,由县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