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镇中心学校2012年度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6:0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和数量
1、艺术表演节目类: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各校具体报送中心校的节目的数量为:
校名 |
作品 |
数量 |
校名 |
作品 |
数量 |
明德 |
绘画 |
20 |
江汽 |
绘画 |
10 |
书法 |
20 |
书法 |
10 | ||
摄影 |
8 |
摄影 |
4 | ||
阮巷 |
绘画 |
15 |
庙岗 |
绘画 |
6 |
书法 |
15 |
书法 |
6 | ||
摄影 |
6 |
摄影 |
3 | ||
张祠 |
绘画 |
10 |
其它各校、幼儿园 |
绘画 |
4 |
书法 |
10 |
书法 |
4 | ||
摄影 |
5 |
摄影 |
1 |
明德:5个;江汽:4个;阮巷:4个;张祠3个;庙岗2个;
镇中心园幼儿园:2个;其他各校:1个;民办幼儿园:各园1个。
2、艺术作品类:分绘画类,书法、篆刻类,摄影类三项,具体报送中心校的数量为:
要求:艺术作品类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报送作品时,同时上报作品登记表,并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级及指导教师)。纸质登记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必须上报电子稿,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前,中心校将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县级活动,对在县级活动中获奖的学校和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
3、各校报送的节目和作品要力求全面创新,与时俱进。艺术表演节目类尽量涵盖声乐、器乐、舞蹈和语言类等节目;艺术作品类尽量涵盖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等作品。
八、奖项设立
中心校对本届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节目奖、优秀作品奖、指导教师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的学校和指导教师颁发奖牌或证书。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参演学校单位。
九、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心校成立2012年度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校(园)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校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校(园)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校活动方案且于3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中心校办公室。
2、加大投入,做好保障
各校(园)要根据实际作出科学的安排,保障活动所需的经费投入,落实人员、阵地、经费,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全员参与,纳入考核
各校(园)要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主体作用,将此项活动的开展纳入本单位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中心校也将此项活动的开展结果列入对各校(园)长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以此推进各校(园)艺术教育的发展。
4、统筹兼顾,资料归档
各校(园)开展活动期间要注重统筹兼顾,做到教学工作与开展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同时各校要注重保存活动的有关图片、作品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附:水湖中心校2012年度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
组 长:郑义伦
副组长:柏传胜
成 员:李 景、孔辉、刘昌美、仇 雯、王先锋、武士凡 ,陈明海
水 湖 中 心 校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