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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7:0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光盘(DVD格式)、艺术作品,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的书面版(以邮寄方式)和电子版(以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3号济南大学东校区实验楼203室

  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8960531,联系人:张艳老师

  邮编:250002 邮箱:yjw88960531@163.com

  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为省级评选阶段,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组织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优秀获奖节目、作品将报送教育部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国展演评选。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 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