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2012年度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3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辉教字〔2012〕4号
各乡镇初中、高职中、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11〕935号)和新乡市新教体卫艺文件(〔2011〕394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迎接省、市专家对我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评审,特举办辉县市2012年度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制订以下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展演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次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展演活动要具有创新性,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中小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本次活动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了组委会。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崔满元
副主任:郝占云
成 员:琚宏伟 琚金福 付德祯 王世安 魏长根 王新福 宋银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节目评审组、论文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办公室主任:琚宏伟
成 员:陈玉凯 刘保萍 王春利 李艳辉 栗素云 牛青梅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展演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各中小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组队的学生。
中学甲组为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类,并举行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
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