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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2012年度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3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作品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艺术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另文通知。

  六、时间安排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及团体开展活动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以学校或团体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力争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二阶段:活动评审阶段(2012年5月)。对各学校上报的节目、作品和论文组织评审,并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或精神风貌奖。

  第三阶段:参加新乡市级展演展评阶段(2012年8月)。组织优秀节目及作品参加新乡市艺术展演活动。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及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机构的学生。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学校在评选基础上按规定数目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以学校或团体为单位集中上报节目,截止时间2012年4月30日。各单位所报节目为:以乡校为单位:原则上艺术表演节目1个、艺术作品2个。我市节目评选时间为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艺术作品按尺寸报送,不要装裱;上报艺术作品要在背面附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年级、学校、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学校将所报送作品附详单并加盖公章上报。

  4、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对获奖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年度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立学校或团体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根据参赛情况决定)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根据参赛情况决定)

  4、优秀创作奖:在本年度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5、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6、艺术教育论文奖:中小学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

  要求学校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成立组委会和领导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校展演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组织集中展演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图片、音像)资料及工作简报。

  联 系 人: 李艳辉

  联系电话: 62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