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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7:2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本地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展演活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论文报送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体卫艺科)。

  2.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为市组织艺术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地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评选。

  3.第三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为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4.第四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每个县(市、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6幅、摄影作品10幅;市直每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个;报送绘画作品4幅、书法(或篆刻)作品4幅、摄影作品3幅。

  3.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同时中学组或小学组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作品均不超过20%。

  4. 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宜每个节目录制一个光盘。报送的光盘上需另外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三人)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二人)姓名,作品正面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6.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

  六、奖项设立

  1.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经费

  滁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