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学在“阳光下成长”歌咏活动暨重庆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声乐专场比赛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23: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节目报送要求
(一)每个区县可按中学、小学及甲、乙分组报送节目,总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甲组不超过6个、乙组不超过4个,大合唱为中学、小学及甲、乙组都必报节目。
(二)节目按小学、中学、甲组、乙组顺序制作成DVD光盘上报,一式两份并附“比赛报名表”(附件1)。光盘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光盘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时间长度。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名称。
(三)5月5—10日,各区县统一将选拔送市参加展示比赛的节目光盘交重庆市体协、艺教办联合秘书处艺术活动部(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0号,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内三楼,邮编:400015),联系人:王惠冰(电话:63623603)、蒋霄(电话:63837251、13594114430)。
七、奖项设立
(一)学校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主要根据学校申报、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和各校上报的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以及区县教委推荐、现场参加市级比赛情况等评定。学校优秀组织奖推荐报表由区县教委随光盘一并报送。
(二)比赛等级奖。按中学、小学和甲组、乙组及节目类型(合唱和其它演唱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区县教委和委属中小学的歌咏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作为重庆市“阳光下成长”歌咏活动暨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声乐专场比赛优秀组织奖评定的重要内容。
八、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歌咏活动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市第六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特色,提高水平。各校要从深化“唱读讲传”活动、建设校园精神文明的实际出发普遍开展歌咏活动,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创新歌咏活动形式,深化歌咏活动内涵,提高歌咏活动水平;要充分结合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努力打造精品节目。
(三)大力宣传,增强效应。各校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歌咏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育人效果。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宣传歌咏活动,扩大宣传效果。有关活动总结、简报、图片,请及时报送我委重庆市体协、艺教办联合秘书处艺术活动部,材料上报方式同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