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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艺术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录入时间:2012/3/16 13:2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阅卷

  阅卷工作分设区市组织实施。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分县区单独编排考场,其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四)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以德、智、体、美的标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2〕1号)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和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职高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精神,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现已高于50%比例的地区,要继续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均衡招生比例。

  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6.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8.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9.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录取工作。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审核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后携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