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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艺术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录入时间:2012/3/16 13:2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10.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

  11.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2.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

  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

  1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2.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录取时,携新生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报名序号或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4.学校须在7月底之前将专业加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