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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艺术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录入时间:2012/3/16 13:2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是加强录取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负责中招录取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委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生源计划,进一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是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各方的支持,努力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三是要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要允许有办学资质的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到本地开展招生宣传,同时又要加强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各市、县(区)中招办要将今年中招政策制作成宣传简报,印发至各初中学校,张贴在所有初三毕业班级。

  3.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4.各级中招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

  5.各中等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各级中招办做好中招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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