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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学校第四届“春蕾杯”比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3/21 0:3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激发教师自主创新的热情和学生奋发进取的斗志,发现、鼓励优秀编创和表演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质量,积极推动我校内涵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一、 主 办

  重庆艺术学校

  二、 承 办

  (一)承办部门:

  党政办 校工会 校团委 学生科 教务科 各教研室

  (二)组委会机构

  组长 宋延军 吴小兰

  副组长 刘 浪 胡莉

  成 员 刘 引 杨嬿 郑 薇 肖 刚 王 霄

  刘征宇 刘 丰 申晶晶 刘 勇 徐平

  三、 比赛安排

  (一)舞蹈教研室(中国舞)

  1、设单、双、三人舞组和群舞组,分别进行初赛、决赛。比赛日程:

比赛时间
内容
参赛组别
比赛地点
5月22日19:00
初赛
单、双、三人舞组
剧场
5月23日19:00
初赛
群舞组
剧场
5月31日19:00
决赛
决赛选手
剧场

  2、报名及比赛要求

  (1)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由专业教师登记报送至舞蹈教研室。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提倡艺术创新,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风貌良好的作品。

  (3)要求参赛演员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完成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作品的形象、性格和情绪。

  (4)单、双、三人舞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群舞作品时间不超过9分钟,决赛重复初赛节目。

  (5)参赛选手不得弃权或中途缺席。

  (6)比赛抽签:2012年5月21日13:00在舞蹈办公室抽签,确定初赛顺序。2012年5月25日公布决赛名单, 5月28日12:30在学生科办公室抽签确定决赛顺序。

  (7)所有选手在比赛前20分钟到场。

  3、 评 奖

  (1)奖项设置:

  ①单、双、三人舞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群舞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②为了鼓励2010级、2011级新生积极进取,特设“新人奖”2名,并给予2011级学生初赛、决赛各加0.2分。为了鼓励创新,创新作品给予0.2分加分,凡进入决赛的创新作品颁发 “创作奖”。

  (2)单、双、三人舞组初赛取前20名、群舞组取前4名进入决赛。

  (3)决赛节目将安排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所有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均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定。

  (4)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