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学校第四届“春蕾杯”比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3/21 0:3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音乐教研室
1、设声乐组(美声、民族、通俗和组合)和器乐组(管乐、民乐和钢琴)分别进行初赛、决赛。比赛日程为:
比赛时间 |
内容 |
参赛组别 |
比赛地点 |
5月 16日19:00 |
初赛 |
声乐组 |
剧场 |
5月21日19:00 |
初赛 |
器乐组 |
剧场 |
5月30日19:00 |
决赛 |
决赛选手 |
剧场 |
2、报名及比赛要求
(1)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由专业教师登记报送至音乐教研室。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提倡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风貌良好的作品。
(3)要求参赛演员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完成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作品的形象、性格和情绪。
(4)声乐作品时间不超过6分钟,器乐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决赛可重复初赛曲目。
(5)参赛选手不得弃权或中途缺席。
(6)比赛抽签:2012年5月15日13:00在音乐教研室抽签确定初赛顺序。2012年5月22日公布决赛名单,5月28日13:00在学生科办公室抽签确定决赛顺序。
(7)所有参赛选手比赛提前10分钟候场。
3、评 奖
(1)奖项设置:
①声乐组按美声、民族、通俗和组合四项报名参赛情况,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②器乐组按管乐、民乐和钢琴三项报名参赛情况,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2)为了鼓励新生积极上进,特设“新人奖”1名,2011级新生节目初赛、决赛各加0.2分。
(3)本届比赛声乐组(美声、民族、通俗和组合组)各取前5名,器乐组(管乐、民乐和钢琴)各取前6名进入决赛。
(4)决赛节目将安排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所有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均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定。
(5)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
(四)国标教研室
1、本次比赛设三组:14岁以下组、18岁以下组、21岁以下组。比赛日程为:
比赛时间内容参赛组别比赛地点
5月 10日19:00初赛三组剧场
5月 15日19:00决赛决赛选手剧场
2、报名及比赛要求
(1)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由专业教师登记报送至国标教研室。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提倡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弘扬精神风貌良好的作品。
(3)要求参赛演员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完成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作品的形象、性格和情绪。
(4)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
(5)参赛选手不得弃权或中途缺席。
(6)比赛抽签:2012年5月9日13:00在国标教研室抽签确定初赛顺序。2012年5月11日公布决赛名单,5月14日13:00在学生科办公室抽签确定决赛顺序。
(7)所有参赛选手比赛提前10分钟候场。
3、评 奖
(1)奖项设置:三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为了鼓励新生积极上进,特设“新人奖”2名,2011级新生节目初赛、决赛时各加0.2分。
(3)本届比赛每组各取前8名进入决赛。
(4)决赛节目将安排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所有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均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定。
(5)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