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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学校第四届“春蕾杯”比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3/21 0:3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戏剧表演教研室

  1、设表演组(小品、歌舞)、语言组、美术组分别进行初赛、决赛。比赛日程为:

比赛时间
内容
参赛组别
比赛地点
5月 24日19:00
初赛
语言、表演组
剧场
5月23日13:00
初赛
美术组作品
1楼大厅
5月29日13:00
决赛
语言、表演组
剧场
5月 29日19:00
决赛
美术决赛作品
1楼大厅

  2、报名及比赛要求

  (1)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由专业教师登记报送至戏剧表演教研室。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提倡艺术创新,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风貌良好的作品。

  (3)要求参赛演员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完成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作品的形象、性格和情绪。

  (4)表演作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歌舞类含街舞、爵士舞等各种类型的舞蹈,节目不超过8分钟),语言作品不超过5分钟,决赛重复初赛节目。美术组每位选手不得超过2幅,作品原创、描摹均可。

  决赛可用初赛作品。

  (5)参赛选手不得弃权或中途缺席。

  (6)比赛抽签: 2012年5月21 日13:00在戏剧表演办公室抽签确定初赛顺序。美术组无需抽签,在教学楼大厅开设美术展。2012年 5月25日公布决赛名单,5月28日在学生科办公室抽签确定决赛顺序。

  (7)所有参赛选手比赛提前10分钟候场(美术组选手除外)

  3、 评奖

  (1)奖项设置:

  ①表演组按小品和歌舞两项报名参赛情况,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②语言组按报名参赛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③美术组按照报名情况,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2)为了鼓励创新,创新作品在初赛、决赛各加0.2分,凡进入决赛的创新作品颁发 “创作奖”;为了鼓励2011级新生积极上进,特设“新人奖”1名,并在初赛、决赛时各加0.2分。

  (3)本届比赛表演组取前8名、语言组和美术组各取前5名进入决赛。

  (4)决赛作品将安排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所有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均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计入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定。

  (5)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