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初评第四届“天山文艺奖”的具体要求
录入时间:2012/3/27 1:0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5、申报参评戏剧类(含曲艺)作品正式演出场次不得少于10场。作品须报送DVD光盘一式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打印稿一份。除话剧、相声、快板、小品外,其它所有剧种须在报送音像制品时打印字幕。
6、申报参评音乐作品(器乐、声乐)必须在地区及地区以上电台、电视台、舞台播出或演出,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参评音乐作品须报送较高质量的盒式录音带或音乐CD一式三套,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视盘。申报声乐作品要统一用A4纸打印简谱歌谱(包括词曲)15份,其中1份歌谱署名,其它歌谱隐去词曲作者姓名。无条件者也可报送书写工整的抄写歌谱。器乐作品须交总谱2份,其中一份乐谱署名,其它乐谱隐去曲作者姓名,独奏作品须报送钢琴伴奏谱(器乐谱均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五线谱,器乐作品不包括轻音乐和电脑音乐)。
7、申报参评舞蹈、杂技类作品必须是在地区及地区以上文艺舞台正式演出的节目。作品须报送可用于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光盘一式3套。
8、申报参评的美术作品一般应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展览入选并正式参展,或在省级和国家级美术专业刊物正式发表的作品。美术作品要求申报作品原件一件,油画须配外框,中国画、水彩、粉画、连环画等需装裱,雕塑、艺术设计报送10寸以上彩色照片一张,并附参评、获奖、发表作品复印件一份。
9、申报参评的摄影作品一般应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展览入选并正式参展,或在省级和《中国摄影》等国家级摄影专业刊物正式发表的作品。凡在省级、国家级展览中入选的作品,须提交10寸样片一张和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凡在省级、国家级摄影专业刊物发表的作品,须提交所发表作品样片一张(组),单幅为10寸、组片为7-10寸,并附刊物发表作品及评介的复印件一份。
10、申报参评的书法作品一般应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展览入选并正式参展,或在省级和国家级书法专业刊物正式发表的作品。书法作品统一要求申报作品原件一件,毛笔书法作品需装裱,篆刻类作品须附报作品拓印件一份。参评作品统一附有关参展、获奖、刊发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一份。
11、申报参评的民间文艺作品仅限从事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研究的专著或学术论文(均需正式发表),须报送作品专集或论文图书资料一式3套,并填写表格一式15份。
12、申报参评媒体文艺奖的作品必须是已在地区及地区以上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刊出、播出的副刊优秀作品、广播文艺作品、电视文艺专题片、电视文艺晚会、电视人文纪录片,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作品制品可报送报纸三份,DVD光盘、CD或盒式录音带一式3套,并填写表格一式15份。自治区两报两台(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每单位可初评申报3部作品、其它自治区级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单位可初评申报1部作品至天山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地州市级媒体的文艺作品统一申报至当地党委宣传部参加初评。
五、负责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的单位
“天山文艺奖”各综合艺术门类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文联所属11家协会(负责各协会全疆会员11个文艺门类作品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自治区广电局影视处、宣传处(负责组织电影、电视剧、影视译制类作品申报和初评工作)和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各文艺门类申报和初评)负责完成。
点击下载:第四届“天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六、初评工作完成和上报时限
初评工作开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5月15日,初评工作完成后,各负责单位分别将初评推选出的作品(按照规定数量)于2012年5月21日前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天山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参加复评。
音乐类作品申报和初评办公室设在新疆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巴合提江
联系电话:0991-459822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音乐家协会
邮 编: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