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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5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二)艺术作品的报送数量及具体要求

  1、艺术作品的报送数量

  (1)每个县(市)区报送绘画作品100幅、书法(篆刻)作品30幅、摄影作品20幅,其中小学占60%的比例,中学占40%的比例。

  (2)市直各中小学报送绘画作品3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

  2、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须装裱。每件作品必须填写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标签,并把作品标签粘贴在作品背后左下角。

  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标签

  县(市)区

  (三)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将由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区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县(市)区推荐、组委会认定。要求每县(市)区推荐6所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市直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4、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节目(其中包括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曲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八、组织工作

  朝阳市教育局成立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

  朝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各地各校的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朝阳市第三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福海   朝阳市教育局

  副 主 任:李彦春   朝阳市教育局

  董 馨  朝阳市教师进修学院

  执行主任:李彦春   朝阳市教育局

  成  员:王国森   朝阳市教育局

  孟祥文 朝阳市教育局

  胡玉山 朝阳市教育局

  石映新   朝阳市教育局

  张文博   朝阳市教师进修学院

  杨彦楠 朝阳市教育局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朝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彦楠

  联系电话:15904289270 261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