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录入时间:2012/3/29 10: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1〕16号)精神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比例原则上为计划招生人数:复试人数=1:1.5,具体复试人数将由各教学学院视各专业上线人数情况及调剂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2.各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等人组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建议。
3.各教学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10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四、复试时间与费用
1.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2年4月4~30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两至三次复试,具体时间另见通知。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等各项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