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录入时间:2012/3/29 10: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1.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为300分。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3.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4.复试结束第二天,复试结果在研究生部公告栏和网页上公布。
八、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优先安排公费计划。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又优先于其他第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择优给予公费计划。
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享受公费计划,如公费
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九、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
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十、其它
1.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校概不负责。
2.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复试时签订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