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完毕后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个别被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别。
(二)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定向生的学费由福建省财政划拨,委托培养生的学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自筹经费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型招生计划。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2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学校于4月18日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