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七)学院要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力度,拟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八)复试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到各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