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国内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请进来的力度,在交流交融中促合作促发展。开展文化各领域的交流互访,举办各类国际性文化活动和专业比赛,借鉴和吸收世界先进文化成果和有益经验。准确把握世界文化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符合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五)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积极探索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新方式、新办法,鼓励更多地以民间和商业的方式走出去,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建立健全政府对外文化贸易工作框架。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加强信息服务,完善文化贸易统计系统。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政府间对外文化产业合作机制,协助提升国内文化产业领域重点展会的国际化运营水平。推动实施出口便利化措施,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逐步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对外文化贸易新格局。
(六)深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批大陆优秀文化项目及文化产品入岛交流,不断增强对台文化交流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选派一批优秀内地艺术团赴港澳交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不断深化对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专栏6.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重点工程
“文化中国”工程:实施“文化中国”形象塑造计划、中外文化交流与对话、研究与合作计划、文化睦邻与援助计划、文化访问者计划。
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统筹规划,重点推进泰国、新加坡、西班牙、俄罗斯、加拿大、墨西哥、塞尔维亚、尼日利亚等文化中心建设进度,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设施网络。实施文化中心文化精品推广计划、文化中心国图分馆计划、文化中心现代传媒应用计划、短期课程开发计划、文化体验研习基地计划等项目。
对外文化产业和贸易促进工程:实施中华文化精品推广计划、对外文化贸易信息服务计划、外向型文化企业扶持和产品孵化推广计划、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计划。
港澳台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实施中华文化薪火相传计划、文化精品和品牌交流推广计划、对港澳台文化艺术、产业合作和人才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