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艺术创作重点工程
国家艺术创作引导扶持工程:实施精品剧目扶持计划、地方戏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部分艺术品种阶段性引导扶持计划、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优秀艺术院团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作品推广计划、国家美术发展计划、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
国家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推出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的专项艺术基金,面向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完善基金运作方式。通过项目补贴、优秀奖励、匹配资助等多种方式对艺术创作、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进行资助。
四、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努力突破体制障碍,盘活文化资源,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软件建设,推进理论政策和制度设计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发展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基本框架。重点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动态反馈、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机制,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适应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继续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和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