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 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 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 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 3000元;临时困难补 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 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 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yahoo.cn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 于星海音乐学院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 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 规定为准。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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