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考试大纲中注明考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4.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二)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非定向硕士生录取原则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